詹守忠觀點》公務員6年沒有加薪?大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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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甫上任,馬上送了這一陣子情緒反彈頗激烈的軍公教人員一份大禮--加薪3%;對外聲稱這是6年首度加薪,但公務員在這6年當中真的是都沒加薪嗎?好像不是這樣!
從1988年到1999年,公務員薪資連調12年,最基層的一等書記(以前稱雇員)薪水從9220元調到26815元,而勞工的基本工資從6900元調到15840元,原本公務員最低薪是基本工資的1.3倍就被變成1.7倍。最近幾年基本工資不斷調整,變成2017年為21009元,而公務員書記起薪為29345元,縮減為1.4倍,但還是沒有回到1988年以前的1.3倍水準。
加薪定義民間與公務員不同,民間工作除了職務調整外,否則就是薪水不動,除了老闆給予年度加薪。但是公務員不同,每年都有考績晉敘加薪,若連二年考績甲等可以升等,薪水就加更多。然而,除了考績晉敘加薪外,還有公務員整體加薪,其實是配合物價上漲因素的薪資結構調整。
軍公教整體雖然有6年沒有調薪,但都經過6年的考績晉敘,若年年得甲,有三次升等機會,就算沒有也至少有二次機會,若是三等一級薪水也有35275元,比起薪29345元,也多出近6000元的加薪。
如果公務員目前薪資水準已經高於民間企業,公務員加薪不僅不會帶動企業加薪,反而讓公務員薪資和民間企業的差距越來越大,會讓民眾對公務員待遇福利優渥更加不滿,產生階級對立。
然而,調整公務員的薪資,還衍生連帶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也一併調整的問題。公務員調薪3%,不僅人事費增加3%,退休金也要增加3%,目前財力不佳的縣市政府,已經無力負擔現有公務員薪資,對於退休金的增加更是無力負擔。
年金改革成效未見,先吃調薪的惡果。
(作者為資深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