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品搬家」將聲請釋憲!控誠品書店後發先至 霸凌同名企業

生活中心/陳沛瀠報導

謙以搬家公司發表聲明,表示要提出聲請釋憲,指誠品書店霸凌同名企業。(圖/翻攝自謙以搬家公司臉書)
謙以搬家公司發表聲明,表示要提出聲請釋憲,指誠品書店霸凌同名企業。(圖/翻攝自謙以搬家公司臉書)

▲謙以搬家公司發表聲明,表示要提出聲請釋憲,指誠品書店霸凌同名企業。(圖/翻攝自謙以搬家公司臉書)

謙以搬家公司(原名:誠品搬家公司),被誠品集團以涉及侵害商標權告上法院,纏訟多年以後,去年最高法院判決「誠品搬家公司」敗訴。對此,謙以搬家公司今(23)日發表聲明,決定聲請釋憲,希望由自身的案例,凸顯現行法律對中小企業的不公平現象,促使法規明確完善,也希望藉由釋憲統一政令,讓企圖利用法律漏洞打壓他人的企業無法得逞,讓辛苦誠實經營的中小企業能夠有清晰的方向可依循。

謙以搬家公司指出,「誠品搬家公司」與「其他使用『誠品』命名的企業」以及「誠品書店」,在台灣已共同並行經營超過 40 年。「誠品書店」並不是第一家以「誠品」為名的公司,自民國73年至今,約有200多間以「誠品」命名的企業,都是向政府合法申請的。

如果「誠品書店」因為企業擴張,自認為是知名公司,不斷對同名企業控告他人攀附其品牌並獲利,並稱品牌形象遭到稀釋而導致營業損失,要求其他合法申請的「誠品」公司更名,否則便提出告訴,這顯然是不公平,並且是否為知名公司不應由「誠品書店」決定,而是應該依據法律訂定。

倘若法律認定「誠品書店」是「知名公司」,經濟部在審核時就應阻止其他人使用相同名稱,避免經營者誤入陷阱。既然經濟部允許其他人申請並通過審核,假設「誠品書店」在某個時間點已被法律認定為知名公司,在此之前已申請使用相同名稱的企業,理應有權繼續使用該名稱,這樣的法律才能保護合法善良的第三者。畢竟業務性質不同,不會造成混淆,也沒有攀附獲利的問題。

謙以搬家公司表示,「如果天上無故掉下一個吃了蘑菇長大的大魔王來提告,讓你面臨巨額賠償,這對誰都是無妄之災」,這些年來,「誠品書店」不斷透過律師函和訴訟,向法院控告其他以「誠品」為名的企業。這些同名企業的老闆大多擔心招惹大型企業,幾乎是敢怒不敢言,默默承受更名帶來的負面影響。

「誠品書店」在「誠品搬家公司」成立後13年,才將「搬家」業務註冊於商標。謙以搬家公司(原名:誠品搬家公司)曾向商標局申請取消其「搬家」項目的註冊,並獲得商標局同意註銷該項目。「誠品書店」及其物流從未申請運輸執照,卻不斷主張「誠品搬家公司」侵犯了他們的運輸搬家權利,並聲稱因此遭受巨額損失,要求賠償8400萬。

經謙以搬家公司(原名:誠品搬家公司)請求,法院向交通部申請公文證明,確認「誠品書店」及其物流並無運輸執照,不可承攬交通運輸及搬家業務。此舉才使誠品集團不再主張向「誠品搬家公司」提出巨額賠償,「這正是少部分自私的大型公司有恃無恐地霸凌中小企業的方式」。然而,「誠品書店」侵犯了「誠品搬家公司」的運輸搬家權利卻不被關注。謙以搬家公司坦言,法律不保障先前成立的公司,任由「誠品書店」利用商標法,後發先至,對辛苦經營的中小企業非常不公平,正當經營的企業不應因事後申請商標的公司而喪失權益。

聲明最後,謙以搬家公司直言,只要業務不衝突,很少有企業會試圖消滅所有同名公司來獨占名稱。「誠品書店」創辦時,早已有其他「誠品」企業存在,也有許多「誠品」企業與其並肩而起,實在不需要透過這樣的手段來彰顯自我品牌的優越感,希望透過這次聲請釋憲,讓法規能更加完善、明確,以保障台灣廣大的中小企業,讓大家能夠安心經營,讓社會公義真正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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