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陷56名房客 張淑晶再判5年半

中國時報【許哲瑗╱新北報導】

女子張淑晶2013年起出租套房卻制定不合理條約坑殺房客,新北地院去年7月審結第1波78名受害者所出誣告、詐欺等告訴,合併判張淑晶8年2月徒刑;新北地院昨再就檢方追加起訴74名被害人的部分,以張淑晶違反14個誣告罪,判張淑晶應執行5年6月徒刑,至於被控詐欺則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張淑晶在新莊、中和、板橋等地區承租房子後,再隔間裝潢轉租當起二房東,由於出租的套房品質不佳引發糾紛,張淑晶卻屢對房客提告索討高額賠償金,這些受害房客串聯後組成自救會,提告討公道。

檢方起訴指出,張簽約時對房客宣稱,「連帶保證人」只是聯絡人,要求房客簽下親友姓名,但發生租屋糾紛後,張卻以親友也是共犯為由,控告連帶保證人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甚至威脅對方「我告贏很多次」。

新北地院認為張不僅未盡其身為房東應盡之契約義務,反使與其締約之人、遭書寫姓名於契約之人無端涉訟,陷於身心壓力,影響生活至鉅,且犯後態度惡劣,受害多為弱勢家庭、未成年或急於租房的學生,多達56人,以張淑晶觸犯誣告共14罪,判張應執行5年6月徒刑。

至於張女遭控詐欺部分,由於張淑晶在簽約時並未隱匿租約內容,且受害房客也坦承清楚看到3頁的租約,只是沒有詳細閱讀,且一般人簽約時根本不清楚「保證人」定義為何,可見這並不是租約重點,不會影響簽約意願亦不構成詐欺,因此將張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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