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闖蜈蚣網 水獺溺斃

【記者 徐迪/金門 報導】

金沙水庫內遭私設魚網,保育類動物歐亞水獺誤闖後無法逃出溺斃,縣府表示此舉已經違反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最重可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縣府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鄉親若有發現類似的情形,請盡快通知自來水廠或縣府處理。

金沙水庫發現死亡於蜈蚣網內的歐亞水獺屍體。

台北市立動物園研究人員梁彧禎協助撈起網具。

縣府建設處說明,本月11日清晨6點左右,台北市立動物園保育人員梁彧禎等人,執行水獺調查作業時,意外發金沙水庫某平台下方有動物屍體困於蜈蚣網內,隨即通知縣府處理,農林科鐘立偉科長趕抵現場後立即將網具撈起並確認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歐亞水獺,由於屍體嚴重腫脹且頭部腐爛見骨,推論死亡時間已超過1週。

台北市立動物園研究人員梁彧禎協助撈起網具。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清除古崗湖非法網具。

接手處理動物屍體的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歐陽夢澍獸醫表示,經X光檢查可見陰莖骨及生長板推測該水獺為雄性亞成個體,無其他外傷,胃部可見魚骨,就死亡狀態推測該水獺應於捕食時誤入蜈蚣網,無法逃出進而溺斃。

台北市立動物園研究人員梁彧禎協助撈起網具。

縣府農林科補充,蜈蚣網常使用捕捉蝦、蟹、鰻及魚等在河域底層的網具,由於長條狀的陷阱設計方式,對水獺而言比其他的網具更具有殺傷力,水獺若誤闖逃逸困難,過往在日本及歐洲等都有類似水獺死亡通報案件發生;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自來水廠及縣府建設處,每年除依各轄管水域進行通報的違法陷阱及網具移除作業,但仍有投機人士進行非法撈捕行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行為人應向其管理機關(構)申請許可;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倘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