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高端疫苗合約 疾管署:7國27疫苗均預採購

有關各界對於公開之高端疫苗合約所提相關疑義,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昨(十七)日表示,在COVID-19疫情期間,除了台灣,還有七個國家總共有二十七個疫苗合約都是在EUA之前都已經簽署預採購合約,各國皆然;當年五月二十八日簽約對象共有高端及聯亞兩家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的廠商,聯亞因後續未取得EUA,於是疾管署依約與該公司解約,因此絕無獨厚高端;且高端公司在六月十五日就已提出EUA申請,歷經一個多月食藥署內部整體審查(由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執行)後,當中有包括:資料補件、提供更詳細數據、敲定專家會議時間等,於七月十八日召開專家會議審查,並沒有壓線提案、加數審查;以及在七月十九日增補保密合約書,保密期限為自合約簽署日起滿五年後解除,與EUA通過日期毫無關聯。

為何高端疫苗尚未通過EUA,即與疾管署完成議價與簽約?疾管署說明,還原當時時空背景,當時各國都在採購研發中、有希望通過核可的新冠疫苗,新冠疫苗在臨床試驗階段,各國就須以預採購合約的模式進行簽約,廠商才能在疫情需求緊急的情況下,以預先保有所需之疫苗數量,待廠商順利完成研發、專案核可、製造許可後,才可儘速提供疫苗接種,此作法與國際相同。

為何採購契約就訂定疫苗效期展延規定?疾管署說明,疾管署係依據當時廠商執行安定性試驗情形,預估初始核定效期僅有六個月,為避免效期過短致過期浪費,以及提升疫苗使用率,於契約中規定廠商交貨後必須依主管機關(食藥署)規定延長疫苗效期。並於契約規格中第十七點訂定相關罰則:「如廠商未依規定於疫苗屆效期前取得食藥署同意展延效期函,致疫苗效期不足,則按各期未展延效期部份,自報驗日期起算,疫苗剩餘可用期限不得低於六個月之不足天數所占效期比例、數量及每劑單價計罰。」。疫苗可依主管機關規定展延效期,無論各廠牌新冠疫苗(含AZ、BNT、Moderna等)均適用。

為何高端疫苗採購價格高於預算所編列百元?疾管署說明,二○二○年十一月指揮中心對外說明預計疫苗採購經費一一五億元以採購一千五百萬劑每劑七百元估算,不含冷鏈運送及其他作業費用。當時尚在規劃採購初期,各項資訊均不明確,僅能以預估價格編列預算。二○二一年二月至五月間雙方進行議價,疾管署在過程中盡力維護採購方權益,將單價從賣方最初報價九五○元,協商至單劑量每劑八八一元、多劑量每劑八一○元,並於契約條件增列疫苗配送點須達二百點,且廠商需負疫苗驗收至出貨前的全部保管責任,以及銷毀等其他作業支出。

高端疫苗價格是否高於其他國際COVID-19疫苗?疾管署說明,二○二一年採購國產COVID19疫苗時,國際疫苗獲准EUA者多為mRNA或腺病毒載體疫苗,與國內廠商所採的蛋白質次單元疫苗不同,並沒有同種類疫苗採購價可參考;又每種疫苗開發基礎不同,加以國際原物料成本受疫情影響,成本計價方式不同;且國際疫苗大量生產,國內疫苗廠產能規模小,故難以互相比較。實際上高端疫苗價格低於莫德納和BNT疫苗。

高端多次延遲交貨,衛福部是否刻意包庇?疾管署說明,採購案皆依契約規定辦理,計罰每日逾期違約金(每逾一日,按該期未履約部分之總價千分之二計罰);另廠商逾期三十日以上仍未能履約之計罰,為節省行政程序一併於一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最末次驗收時,依契約規定計罰該部分之違約金。高端公司因逾期交貨計罰之違約金共約一‧九七億元,疾管署均已於一一一年三月前按次核扣完成,絕無刻意包庇不罰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