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遇到!遇色狼罪證不足 尋證人才定罪

搭火車上班卻遭陌生男子騷擾,雖然鼓起勇氣拍下照片,但卻因「證據不足」很難起訴,因此被害女子創了一個表單找證人,結果真的有兩名女子願意出面,一起提告,最後這名男子被判2年5個月有期徒刑。

圖/TVBS
圖/TVBS

記者顏聖芬:「很多民眾會搭捷運、台鐵上下班就知道人會很多,而且監視器會也有死角,有名男子故意在同一個路線騷擾多名女性乘客,但當被害人想拿起手機自我蒐證,自己根本很難拍下整個過程。」

被害女子指控短短4個月遇到五次,其中有三次被騷擾,鼓起勇氣拍了照片,但報警後卻因為證據不足很難起訴,發文提醒其他人,也問問有沒有人也曾遇過,自製表單發到網路上。

沒想到真的有2名受害女子看到貼文一起提告,最後這名男子被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判1年9個月有期徒刑,另外還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8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

被害人:「(被起訴)我覺得就是他活該,我們女生就是不要害怕遇到這種事,要站出來讓他有懲處,不然他會一直逍遙法外。」

趁著尖峰時段人擠人不停用身體觸碰對方,假裝是不小心,以為不會有人起疑,至少對三名女子猥褻八次以上,一次時間長達30分鐘,事後供稱是「車廂晃動」,但再多的狡辯,還是被拍下證據。

色狼被判刑,被害人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不用搭車上個班還得提心吊膽。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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