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毛澤東也是台獨份子

北京當局6月21日突然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該意見書定義台獨為:

(一)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台獨綱領、計畫或實施分裂國家;(二)制定、修改法令,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三)推動參加以國家為會員之國際組織,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四)利用教育、歷史、文化、媒體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五)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以意見書「台獨」的標準來看,毛澤東也是台獨份子;1945年5月1日《解放日報》刋載一份文件當中,明確提到中共長期支持東方民族包括「台灣」的獨立運動;1947年毛澤東接受解放軍機關報《解放軍報》專訪說:「我們贊成台灣獨立,我們贊成台灣自己成立一個自己所要求的國家。」228事件發生後,1947年3月8日《解放日報》發表「支持台獨」的言論。

事實就在眼前,毛澤東多次公開發表分裂國家、支持台獨的言論,完全符合上述意見書(一)(三)(四)(五)台獨樣態,是不折不扣的台獨份子,中共發布懲治台獨方案,是在鞭屍毛澤東嗎?

中共懲治台獨方案恐波及台灣90%以上民眾,國人赴中經商或旅遊須注意風險。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網
中共懲治台獨方案恐波及台灣90%以上民眾,國人赴中經商或旅遊須注意風險。示意圖/擷自公視新聞網

可以預見的,是嚴懲台獨方案出爐後,必定會有更多台商、外商逃離中國,因為台不台獨都由中共單方面認定,在沒有司法獨立的中國,用腳投票是唯一的選項,試問,哪個商人會在沒有司法保障的國家投資設廠?誰願意冒死刑的風險到這種國度旅遊?

大家雖然都了解法律「城內效力」,像台灣制定的法律不能別的國家執行,只能在領土範圍內規範,同樣的,他國法律在台灣亦無效力,但對專制獨裁政權而言,「法律」是武器、工具,他們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且不經過法定程序就施以刑罰,就算「被告」缺席也能判刑、無限期通緝。

孔子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為了確保自己人身與財產安全,國人應該慎思投資、旅遊或就學之國度,遠離獨裁的政權,選擇民主國家投資,到先進國家觀光,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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