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誣告案高虹安、林智堅下場不同 律師指邏輯說不過去

論文誣告案高虹安、林智堅下場不同 律師指邏輯說不過去 225
論文誣告案高虹安、林智堅下場不同 律師指邏輯說不過去 22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2位前、後任新竹市長林智堅和高虹安都陷入論文抄襲風波,都對質疑論文抄襲的人提告,也都被反控誣告。被反控誣告部分,高虹安被陳時奮自訴,北院判刑10月;立委王鴻薇提告林智堅卻不起訴處分,王的律師柯晨皓表示,依新竹地檢署不起訴理由,北院判刑邏輯較說不過去。

柯晨皓指出,檢察官不起訴認定事實中,林智堅發表的碩士論文與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以TCSI模式評估國內某科學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的研究計畫期末報告書高度相似,而中華大學也因此撤銷學位;且林智堅的教授曾告知相似程度太高,要求一定要調整,林卻沒有調整,才發生後續尷尬的狀況。

柯晨皓說,如果依北院標準,有沒有抄襲,自己最知道,還去提告揭發自己論文抄襲的人誹謗,更何況中華大學都認定是論文抄襲,這個明顯已「構成誣告」。

柯晨皓指出,一般自訴案件,自訴人等同扮演檢察官,通常起訴的案件到了法院都未必判有罪,且依刑事訴訟法,刑案要說服法院的話,要超越合理懷疑,也就是審判定罪的門檻要比起訴門檻高。

柯晨皓說,法律實務上,構成誣告本來就很困難,誣告要虛構捏造證據,而且這個證據要直接故意,就是如果「我只是大概覺得」還不能算,要「我明確覺得」這個證據誣陷別人才會構成。

柯晨皓說,因為受限於誣告的標準很高,實務上其實有些人根本就是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所以幾乎都不成立,高虹安這一件算蠻例外的。但他也說,比較兩案的犯罪態樣,王鴻薇這案,檢察官卻不起訴,這個邏輯較說不過去。

「檢察官的態度通常也會產生影響。」柯晨皓解釋,檢察官對於誣告案件會覺得很煩,檢察官可能覺得這是政治人物,或是一般人這樣告來告去,沒有必要都用誣告處理。

柯晨皓指出,高虹安的學校都有出來替她背書,所以要說高全然捏造證據,這個難度可能又比林智堅還高,畢竟林智堅那一間學校把學位都收回了。他再次強調,論文誣告案高虹安、林智堅下場不同,這邏輯真的說不過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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