謎!陸正遺體至今找嘸 共犯遭刑求指邱和順殺人

台北市 / 綜合報導

持續帶您追蹤,整起綁架案依據歹徒口供,全都導向死刑犯邱和順所為,但他們上法庭卻一一翻供,律師團更提供關鍵的「刑求」錄音檔,刑警當下為了搶時間破案,對邱和順等人噴辣椒水、毆打嚴刑逼供,成為台灣史上唯一刑求被錄下的案子。檢警調查,勒贖字條指紋和全案被告並不相符,歹徒錄音檔聲源也被人裁剪,法官卻用聽起來很像,認為邱和順有罪,證據有瑕疵,整起案件疑點重重。

記者VS死刑犯邱和順(2007.8)說:「有犯下綁架案這些嗎,沒有沒有,冤枉我們是被冤枉的。」關押36年,邱和順真的是陸正案的主謀嗎?2007年法院更十審,依舊判他死刑,當年共犯余志祥因幫忙棄屍,最先被逮,而就是他指控邱和順是主嫌,但卻有證據顯示他是被刑求逼供。

時任台北刑大刑警VS.嫌犯說:「你實在欠打啊再來再來一次,不要這樣啦辣椒水去給我拿進來。」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俊宏說:「其中一個同案被告,在偵訊的過程當中只穿一條內褲,主要是因為他們在訊問之前,有先把他用電擊棒電擊下體,最大的爭點在於是,陸正的屍體沒有找到,而且你還知道說,你如果亂講話被打,那這個時候你會亂講話,還是乖乖地把實情說出來。」

吳姓退休刑警說:「我認為他們如果在做筆錄的時候,不承認喔其實很簡單,就打他們這樣而已啦,你如果說比較嚴重的就是灌水,影片都還有在啊。」影片不只一次拍下余志祥被刑求,才在筆錄中指控邱和順是主謀,連刑警都看不下去。

吳姓退休刑警說:「他現在出來都會跟我們聊天啊,你寫什麼我就簽名就沒事了啊,結果他不知道說,你簽一簽就出事情了。」當年邱和順一行人,經歷矇眼綑綁強迫坐冰塊,嚴刑逼供就是為了搶時間破案,尤其邱和順陸正案勒贖電話當下,他在苗栗租車也有不在場證明,更詭異的是,勒贖字條指紋和全案被告並不相符,錄音檔聲源比對也不對,法官卻用聽起來很像當判決理由,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俊宏說:「法院的審理過程中,他就是要求是說,我今天打你然後我要對應到特定的筆錄,那一份筆錄才會被排除掉,就算他們嘴巴這樣講,法院反而幫他們解釋說,喔只是因為什麼破案曙光遺漏,所以只是一時興起。」

人證物證都擺在眼前,甚至也有刑警良心過不去,願意出庭作證,但法官卻只憑288份,被告前後矛盾的自白筆錄,將他判刑定罪,在2011年8月死刑定讞,吳姓退休刑警說:「法官有說不然你承認,我就放你出去啦,就是求著清白,所以他從頭到尾一直都沒有承認。」

警方VS.死刑犯邱和順(1988)說:「你現在要否認還是承認,當著記者的面,我否認你們要我承認我就承認啊,那你們慢慢查。」當年邱和順選在法庭翻供,卻被認為只是辯解,自白沒有被不當取供,被當成證據,從28歲地方角頭,變成64歲一身疾病的死刑犯,民間團體替他釋憲申冤,但看在陸爸爸心中,卻只是覺得遲遲不執行死刑,這起司法案件延宕三十多年,還會有柳暗花明的一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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