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稱接管商場合法 張之豪質問「法學碩士」:民事動用警察誰下令的?出來扛啊!

張之豪直言,若東岸商場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一切合法,那就出來坦啊,到底是誰下令的?出來扛啊!   圖:截自張之豪臉書影片
張之豪直言,若東岸商場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一切合法,那就出來坦啊,到底是誰下令的?出來扛啊! 圖:截自張之豪臉書影片

[Newtalk新聞] 基隆市議會4日召開臨時會,東岸商場經營權爭議列為首案討論,針對市府在2月1日出動警察夜襲NET強行點交,民進黨議員張之豪今(5)日凌晨透過臉書表示,謝國樑市長說自己是法學碩士,請問投資契約是民事還是刑事契約?民事契約怎麼動用警察?這是全台灣頭一遭,到底是誰下令的?出來扛啊!

NET指控市府「夜襲」強行接管商場,登報要求「為強盜行為道歉」,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日前透露,「破門」行動不僅出動員警,甚至出現10幾位刑警,4、50名警力全副武裝,「分局長還不敢穿制服」,他痛批基市府踐踏台灣民主法治,「法律依據是什麼?」

民進黨市議員吳驊珈質疑,謝國樑為什麼要在2月1日凌晨讓大批警力協助民事爭議破門點交,而且是在半夜偷偷摸摸來?陷交通處市警局於不義,為何不依合約規定、法律程序處理爭議?

洪森永議員詢問,交通處長說找警察行政協助,警察局長翁群知情嗎?「你知不知道?」,但翁群能沒有回應,洪森永怒批,「你在睡覺嗎?」,翁群能坦言不知道,洪森永痛批,「你不知道?當天一分局長到現場,局長不知情?那是誰下令的?」,他砲轟,台灣不是警察國家、不是共產黨,怎可叫警察協助民事案件?要求交通處長說清楚,到底誰下令警察去?

張之豪質詢時表示,在市府提供的契約第五條,甲方如於契約屆滿或終止前仍未委託新的廠商營運或因政策需要,甲方得依本契約原條件要求乙方配合展延契約期限,以6個月為原則,乙方不得異議。展延期間,乙方應繳納甲方之定額權利金、土地租金係依展延日數按比例計算之⋯⋯等。

他說,這表示在1月底之後,若兩方還有爭端,且是確定兩方已在對簿公堂的狀況下,基隆市政府可以用展延6個月的方式,在這6個月之內跟有爭端的NET取得更多的時間。謝國樑後來也說,願意跟大家坐下來談,那為什麼一定要在派警察去了以後,造成這麼大的事端後,才說要跟人家談,本來合約裡就已經給了一個可以談的機制,「結果你不做」。

張之豪指出,謝國樑一直強調,依據十二條可以移轉,投資契約十二條,請問投資契約是民事契約?還是刑事契約?「你是法碩士不是嗎?你有聽過有什麼東西叫做刑事契約的嗎?投資契約就是民事契約,民事契約要怎麼動用警察?全台灣有哪個人民事契約出現爭端時,可以叫警察來來介入處理的?頭一遭欸」

張之豪質問,誰下令的?是誰?若如交通處長王圳宏所說,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一切合法,那就出來坦啊,「誰要扛?警察局長,你下令的嗎?還是處長下令的?還是邱佩琳副市長?還是謝國樑?是誰下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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