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法》藏鏡人曝光!持股5%就要申報 否則券商最高罰6百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6日初審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持股超過5%就算大股東,此舉將讓有經營權大戰的進場大股東提早現形,圖為泰山獨董陳敏薰、杜英達。(攝影/葉佳華)

大股東身分認定放寬!立法院財委會6日初審通過《證交法》第43-1、178-1及183條修正草案,除依原行政院版本,將大量持股一家公司的申報門檻從10%降到5%,此舉將讓大股東現形,若證券商沒有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能挨罰從30萬到600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6日討論《證交法》第43-1、178-1及183條修正草案,除了行政院提出版本外,各黨派立委都參與討論修訂內容,最後獲得共識拍板,第一、大股東的持股申報門檻,從目前10%降到5%,且持股每增減1%都須在兩天內公告,並給予一年緩衝期,外界稱為「揪藏鏡人條款」。

持股5%以上就要申報,轉移1%就會現形

換句話說,未來上市櫃公司遇到經營權之爭,尤其是董監事改選前的持股大戰時,想突襲經營權的市場派,因為更新的持股訊息,意圖可能會提早曝光。最快對明年將舉行董監改選的上市櫃公司產生影響,例如龍巖(5530)。

修法第二重點在於提高券商罰鍰的天花板,從目前480萬元提高到600萬元,等於券商違規最重可罰600萬元;而罰款的最低金額,依照立委郭國文和民眾黨版本,從24萬提高到30萬元。

立委郭國文接受《信傳媒》採訪時回應,自己的提案關於證券商申報有違規時,罰鍰的金額和金管會意見不一,行政單位僅上修罰款天花板,上限是600萬元,而未修正起始罰款金額。

證券商若申報不實,最高可以罰到600萬元

他認為,實際上在金管會在行政裁量處罰時,往往都是由最低金額開始處罰,若地板金額不調整,對於整體政策推行的力道及違規嚇阻根本不生效用,因此提案時主張罰鍰的起始地板金額應從原本的24萬上調為30萬元。

後續經過討論後,其他委員認同上調地板金額有理,最終獲得金管會同意,將罰款的地板與天花板金額同步上修,未來如果有違規申報的情形時,處罰金額將由30萬至600萬之間裁處。

草案6日於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之後,本案接下來將送院會進行二讀、三讀,不需要再朝野協商,預計最快這個會期就會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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