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執法「大膽用槍」 比例原則遭判賠有前例
記者王韻筑、王翊軒/台北報導
台南殺警案,第一時間內政部長徐國勇親自下令「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但讓基層在扣下板機前猶疑的,並非是開槍後的報告,而是後續須面對的訴訟和賠償,甚至過去幾年也有員警判賠前例,因此在遇到突發狀況時,比起槍枝更可能選擇辣椒水和警棍,對此徐國勇上午表示會跟警政署研議,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也強調會再討論相關修法。
內政部長徐國勇:「遇有反抗,我們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
部長發出用槍追緝令,但員警面對嫌犯,扣下板機真能「大膽」毫無疑慮嗎?
反射性肘擊將人壓制,手肘輕微抵住槍枝避免遭奪走是員警護槍基本功。另外,身上還有警棍和辣椒水,槍是人民保母最重要的配備,但遇上危險卻可能不是首選。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教官楊達人:「訓練都會有一個叫做『比例原則』,對方如果持刀的時候,他如果狀態是安靜的,我們可能不會那麼激烈第一時間持槍。」
「比例原則」標準模糊,開槍保命瞬間會猶豫全來自過往經驗。
資深刑警:「寫報告其實倒是其次,那面對輿論和訴訟、賠償的壓力,才是讓員警真正不敢開槍的主因,因此許多員警寧可噴灑辣椒水、用警棍,才比較不會造成實質傷害。」
2013年8月,警察張景義追捕飛車竊賊圍捕開2槍導致對方死亡,官司纏訟直到2019年才終於無罪定讞。
2001年,刑事局員警李泱輯朝準備對自己開槍的嫌犯開4槍回擊,卻因殺人未遂判賠104萬元定讞,就連當年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也曾引發用槍時機討論。
內政部長徐國勇:「2個員警要把20幾個壓制,請問他對空鳴槍還需要再寫報告嗎?我們就應該要在這裡讓員警大膽用槍,其實這是2年前發生的事,只要知道我一定跟警政署做相關的研議。」
有人獨自得面對多年訴訟,有人還得賠錢給嫌犯,若法規無法成為警界後援,想要基層大膽用槍恐怕只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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