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好累!人頭戶初犯 轄區警發「告誡書」
發生詐騙案,除了主嫌和車手,提供收款帳戶的人頭,也會被一併送辦,但詐騙案猖獗,許多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聲稱不知情或被利用,檢方得再花時間調查,讓案件越積越多,去年修法後,針對提供帳戶的初犯,改由轄區警方告誡、登錄系統,雖然減輕地檢署負擔,但也被認為,是變相增加警察工作量。
記者郭穎:「詐騙集團騙來的贓款,過去都是進到人頭帳戶裡面,而這些提供戶頭的人,過去都會被依相關罪責來移送,不過現在針對初犯,是改由警方來協助處置。」
詐騙車手到ATM領贓款,當然要移送法辦,但過去不少人頭戶,被依洗錢詐欺等罪送辦,上法院供稱不知情被冒用,也讓地檢署相關案件,怎麼樣也處理不完,針對這樣的狀況去年修法,初次被抓的人頭戶,會收到警方的告誡書。
員警打開系統,一筆一筆登錄資料,這些全都是警方,從全台各地收到的警示帳戶資料,只要戶頭主人在自己的轄區,而且是初犯就要寄送告誡書。
全台各地的受害者,把贓款匯到某個人頭帳戶,發現被騙報警後,收案警方會通知帳戶主人戶籍地警局,讓帳戶戶籍地警方寄發告誡書,但比對後只有初犯會以告誡為主,如果是累犯就會直接移送。
承辦員警(非當事員警):「我們會先通知他來做一個告誡的程序,警政署那邊也有新增一個告誡的系統,那我們同仁就是要,把相關的告誡資料,都上傳到這個系統,那這邊都會連線到金融機構,來做管制這樣子。」
會這樣修法就是避免類似案件,在地檢署堆積如山檢方處理不完,改由各地警察機關來協助把關,但詐騙猖獗光是去年全台,就有超過三萬個人頭帳戶被查獲,修法之後轄區出現幾個人頭戶,警方就要輸入幾次資料,如果出現幾百個,恐怕就換成警方吃不消,也有員警認為負擔加重不少,另外也有人認為修法後,雖然帳戶還是會被警示期限五年,無法使用網銀等功能開戶也會被拒絕,但也變相的讓人頭戶,有一次提供帳戶的機會成為法律漏洞,政府加強打詐但也出現抗議聲浪,認為警方是變相被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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