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開槍打死嫌犯沒好下場?僅2例無罪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今年3月,身上背了多條通緝罪名的嫌犯陳祈安,被警方盤檢時,拿出槍枝對準警察,高雄市警局特勤中隊強勢反擊,開22槍擊斃陳祈安,該名開槍警員,獲得不起訴處分,整理近10年全台發生過6起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案件,依照法令,檢方必須分案,檢視案發過程畫面釐清責任,6起案件中,僅2起獲不起訴或無罪。
▲台北市萬華警員張景義開槍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2008年9月29日 新北市 判刑、賠錢
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警員林冠宏執勤時,發現一輛機車紅毛巾蓋住車牌,對方拒絕攔檢加速逃逸,林冠宏追捕過程中,開了6槍,機車後座吳姓男子頭部中彈身亡。林冠宏遭起訴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年6月、緩刑3年,可以繼續當警察,但付了522萬和解。
2011年7月11日 台北市 不起訴
一名羊奶送貨員電話報案,指內湖陽光街九十二巷有一名「怪怪的男人,說馬路是他的地盤,攔路不准我經過」,內湖分局警員朱世凱、吳俊德獲報處理擋路的林姓民眾,卻遭他持30公分水果刀攻擊,朱世凱對空鳴槍警告未果,還被對方攻擊,拔槍朝林的胸口連開三槍,擊斃對方。最後檢方調查認定屬正當防衛,不起訴。
2013年8月13日 台北市 無罪
一名黎姓男子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獲報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嫌犯送醫不治。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用槍具急迫姓,且射輪胎,已盡力減低對黎或路人的危害,未違反比例原則判無罪,死者家屬要求上訴中。
▲葉驥開槍追捕通緝犯致死,遭判6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2014年2月16日 桃園市 判刑、賠錢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追捕通緝犯羅文昌,羅男企圖倒車逃逸時,葉驥朝腿部連開3槍,羅男大腿中彈、仍繼續逃逸,最後失血過多死亡。法官認為,葉驥當時站在車門旁,並無遭衝撞的問題,卻連續朝羅男開了3槍,認定葉員「未選擇對嫌犯侵害最小的方式」處理,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民事部分,桃市府一審需國賠85萬5千元。
2016年1月22日 桃園市 判刑
楊梅警分局警員劉政國與同事巡邏發現失竊轎車,對方不停,劉政國開槍,不慎造成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爆頭亡,桃園地院指出一行人沒有持危險物品、贓車也未攻擊任何人,且同行的楊姓警員證稱自己怕傷到人選擇不拔槍,認定劉員逾越必要程度,開槍違反比例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判刑5個月。
▲越南移工阮國非父親來台領回兒子骨灰。(圖/資料畫面)
2017年8月31日 起訴審理中
上午,新竹縣竹北警分局警員陳崇文獲報處理疑似酒醉、吸毒、攻擊警方的越南移工阮國非案時,因為對方拒捕還企圖奪取警車,陳員連開9槍,移工傷重死亡。新竹地檢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陳警雖依法令使用警枝,但使用槍械已逾越比例原則,用槍過當,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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