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遷警局 活化台中烏日庄役場

市議員張家銨4日提案建請台中市府規畫修復烏日庄役場,並將烏日警分局遷移。(陳淑娥攝)
市議員張家銨4日提案建請台中市府規畫修復烏日庄役場,並將烏日警分局遷移。(陳淑娥攝)

台中市烏日庄役場為歷史建築,現為烏日警分局偵查隊辦公廳舍,市議員張家銨4日表示,目前遊客不能入內參觀,提案建請市府規畫修復,並將烏日警分局遷移,以利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有議員則提出先定位後再修繕活化。文化局指出,辦公廳舍使用也是活化,會再詢問市警局意見。

張家銨昨指出,烏日庄役場落成於1930年,2004年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縣市合併後由烏日警分局使用至今,文化資產可以保存再利用,要創造公共價值。因該場域目前是警察廳舍,遊客不能入內參觀,無法彰顯歷史記憶,她提案建請市府規畫修復,並將烏日警分局遷移,以利進行文資保存再利用。

但議員王立任表示,若希望烏日分局遷移,就要建請警察局擇地遷移後,才會有修復再利用問題,文化局沒權責要分局遷移,未來如有其他用途,再依《文資法》修復;另修復再利用當作辦公廳舍,並不違反《文資法》。

議員陳淑華則認為,針對歷史建築修復後利用,如果是警察機關使用,一般民眾難接近,因此定位很重要,沒有定位就修復,會把民眾拒之於千里之外,希望修復後可以保存,發揮更大的文化歷史意義,建議進行修復前,先跟烏日分局溝通。議員江肇國說,烏日庄役場未來用途要先想好,不要後來才修正方向,將造成經費增加。

文化局長陳佳君指出,烏日庄役場是市警察局館所,目前正提案做調查研究,包括再利用方向等,已送文化部審議。她強調,文資場域優先尊重原來歷史場域的精神,辦公廳舍使用也是活化的一種,只要依照該法程序跟精神來規畫,都會鼓勵。

陳佳君表示,《文資法》具公益性,規定若有取得公家修復資源,要某種程度開放給民眾參觀,但不是全部開放,比如民宅修復就不可能全部開放,未來會跟烏日庄役場所有權人協調,可進行局部或時段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