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 10月屆滿 憲法法庭 是否插隊審理受關注
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覆議失敗,行政院稱要提釋憲案,一旦提出將成為《憲法訴訟法》新制度上路2年多來,「國家最高機關」聲請的首例。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法庭會先裁定是否受理及准駁暫時處分,若受理進行實質審理後判決,並沒有規定多久時間須作成受理裁定或違憲與否的判決。
近兩年的「台義爭女案」及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案,因案件有急迫性,憲法法庭都「火速」審結,分別作成受理及不受理決定,但因為司法院長的許宗力等7位大法官,今年10月底任期屆滿,目前憲法法庭仍有多件辯論後尚未宣判案件,國會改革法案是否會「插隊」先審理,也引發外界關注。
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新制度實施後,行政院依法可援引該法的2個條文聲請釋憲,包括第47條,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的法規範,認為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判決。
或者依據第65條:「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的爭議,經爭議的機關協商未果者,可以聲請憲法法庭就機關爭議而為判決。」法界人士認為,國會改革法案惹爭議是「法規範」,行政院應該會援引第47條的規定提出釋憲聲請。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正式成為法律規範,符合憲法訴訟法所稱的「法律位階法規範」後,除了行政院,立委連署達到1/4門檻後,也可提釋憲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後,再決定受理或不受理。裁定暫時處分的要件是「為避免憲法保障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只要有總額2/3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評議且過半同意,即可裁定暫時處分,期限最長半年。
憲法法庭一旦受理行政院或立委們的聲請案,將在憲法法庭網站公開聲請書及答辯書;審理案件認為有必要,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
看更多相關新聞
國會改革說明會 藍綠23日嘉義硬碰硬
學者籲大法官 不要介入政治爭議
政院覆議失敗 柯文哲歎:不會是執政黨政治操作終點
評論/對抗取代對話 賴政府難挽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