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蘇丹紅SGS檢測報告 濟生研發長收押、負責人父子交保

(記者林曼/綜合報導)雲林地檢署接獲雲林縣政府衛生局函送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斗六廠銷售之紅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一案,認為郭姓男研發處長、郭姓女研發人員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郭男羈押禁見,郭女5萬元交保。至於公司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給予新台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之交保。

圖/郭男羈押禁見,郭女5萬元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說明,經查,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出上開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郭姓研發人員接獲上開報告後,將上開不合格報告轉知郭姓研發處長等人。

圖/陳姓公司負責人、陳姓經理父子檔分別以150萬、100萬交保。(雲林地檢署提供)

郭姓研發處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為不得檢出品項,郭姓研發處長為順利將公司生產之四合一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竟變造SGS公司檢測報告,藉此取信、出貨給全聯公司,並販售予消費者。

雲林地檢署指出,經調閱並研析相關資料後,於2月26日至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斗六廠、新莊廠等處進行搜索,並通知公司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斗六廠研發處郭姓處長、斗六廠郭姓研發人員等9名公司員工到案說明,經漏夜複訊後,認為郭姓研發處長、郭姓研發人員2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應論以同法第49條第1項之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變造私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於今(27日)清晨6時許,向台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公司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給予新台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之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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