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外人國無償幫忙或做中學 違法
緬甸新住民阿島因朋友的弟弟對裝修有興趣,便帶他至工地幫忙學習;越南新住民阿香返鄉期間,將指甲彩繪工作室借給同鄉工作,收取材料費與場地費,皆因違反《就業服務法》「非法容留工作」相關規定,共遭新北勞工局裁罰二十萬元。新北勞工局表示,持觀光名義來臺的外國人,未申請工作許可不得在國內工作,外國人甚至被管制不予核發工作簽證。 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許多新住民基於同鄉情誼常助親戚或友人介紹工作,或讓他們幫忙工作指導技能好回國開店營業,雇主常認為沒給薪水就不算僱用;提醒無償幫忙或「做中學」都涉及勞務提供,均已構成「非法容留工作」,為其介紹工作更觸法構成非法媒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