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勝訴 與甲骨文版權對決落幕

編譯蔣昕蒨/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5日裁定,科技龍頭谷歌(Google)使用Java程式語言開發Android行動作業系統,屬「合理使用」,這也讓谷歌在與甲骨文公司(Oracle)長年的版權糾紛中,大獲全勝。

免除高達數十億美元賠償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票對2票,做出這項裁定,谷歌無須支付數十億美元給甲骨文。此案被視為數位時代版權的重要風向球,備受各界關注。

最高法院大法官布雷爾在39頁的主要意見書中寫道,即使谷歌使用了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相關複製仍屬合理使用。因此Google的複製並未違反版權法(我國稱為著作權法)」。

這場打了10年的官司,引發關於電腦代碼片段應獲得多少版權保護的熱烈討論。過去曾有兩場分別進行的官司,最終陪審團都認定谷歌的軟體介面,並未不正當使用Java編碼,這讓谷歌免除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的賠償。但上訴法院2018年不認同上述裁定,認為軟體介面也受版權保護,於是谷歌將此案訴諸最高法院。

美最高法院裁定谷歌研發Android時,對甲骨文的Java語言屬「合理使用」,雙方10年纏訟終於塵埃落定。 (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