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某美容店爆消費糾紛 24歲女遭洗腦一次買10萬產品

台中市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台中市豐原廟東夜市旁的泊姿美容豐原旗艦店(怡豫),屢屢傳出消費糾紛,最近一名家住彰化的24歲年輕女性,日前經過廟東夜市時,被洗腦推銷10萬2,000元美容產品,還向融資公司分期,事後反悔想退費被拒絕,最終店家改總消費金額降低至8萬5,000元,作為和解條件。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市府近日受理一名住在彰化的24歲年輕女性申訴案件,女子稱自己經過豐原的廟東夜市,遭該店員工引導入內行銷,在不知如何拒絕下,簽立了10萬2,000元的美容商品買賣契約。

店家還以女子住彰化路途較遠為由,引導她拆封所贈送的美容儀器進行檢查。然而,消費者當天(7日內)返家後,就要求解約退貨;業者則表示,女子有資融公司分期件,需當日解約,否則將有高額手續費。女子返回店家要退貨時,業者又以美容儀器經拆封檢查,非保持完整為由,拒絕解約,改引導消費者以減少商品數量,降低總消費金額至8萬5,000元作為和解條件。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位於豐原廟東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自去年下半年與資融公司合作後,爭議案件大幅成長,今年被申訴件數迄今更高達17件,居所有美容業者之冠。部分消費者表示即使主張交易類型為訪問買賣,依法於7日猶豫期內要求解除契約,業者也會以儀器拆封檢查或實體店面販售為由,拒絕解約退費,行銷手法最具爭議性。

李善植指出,消費者如與業者以訪問交易方式購買商品者,得於取得商品後7日內向業者為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此時不管業者是否同意,契約都已解除,無需再簽立和解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因檢查必要而拆封商品,不影響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的行使,更何況此消費者是在業者的引導下,在業者場所拆封儀器檢查,就算拆封行為破壞商品完整性,仍不影響消費者無條件解除權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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