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油也要標原產地 6大新制明年上路

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萊劑美豬和30月齡以上美牛明年叩關,衛福部食藥署發布6項公告,多項和國人最關心的肉品標示議題有關,其中最重要的規定之一是自2021年1月1日起,無論是產品本身還是原料,只要有用到豬油,一律都要標示原產地。

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迪化街示範店家豬肉標示。(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衛福部長陳時中視察迪化街示範店家豬肉標示。(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食藥署在9月7日晚間將多項美豬、美牛進口新制預告上網,預告原訂14日到期,食藥署卻沒按時公告。直到今(17)日上午衛福部長陳時中到北市迪化街視察示範店家結束後,才一併將公告放上網。

因應美豬美牛進口,食藥署一口氣公告6項修正案,包括:「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以及「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

明年起只要有用到豬油,一律都要標示原產地(國)。(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明年起只要有用到豬油,一律都要標示原產地(國)。(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其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規定的美豬萊劑殘留標準和原先預告的一樣: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胃、腸、心、肺等其他可供食用部位,都是0.01ppm。

豬肉標示的部分,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食藥署在正式公告中都刪除「除該食品為豬脂外,其豬脂原料免為第一項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的規定,也就是說不管是產品或原料,只要有使用到豬油,一律得標示來源。

食藥署也發布新聞稿強調,自2021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

北市迪化街豬肉來源標示示範店家。(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北市迪化街豬肉來源標示示範店家。(圖/記者馮珮汶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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