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法指標 高雄主張考量各地方發展屬性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4日電)立法院今天討論修正財劃法,攸關地方政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財源。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修法應正視長期台灣中南部資源分配不足的實情,並考量全國22縣市發展特性。
財政局今天新聞稿指出,修法應考量全國22縣市發展特性,如農業與工業縣市發展需求、土地面積、人口結構、社福支出、發電量及碳負擔等面向,建立公平分配機制,若僅以單一分配指標,無法完整照顧22縣市真正需求。
財政局以高雄為例,市長陳其邁自上任起積極促參招商,大力發展城市經濟,營利事業銷售額從民國109年4.52兆元,連續3年超過新台幣5.58兆元,成長1兆餘元,使高市普通統籌獲配金額獲得提升。
但過去以來,高雄長期作為國家重工業製造基地,以及發電量占台電全國總購發電量20%,承擔全國用電及產業發展,貢獻國家經濟發展所伴隨的環境成本,承擔全國20%碳排量,須籌措財源改善環境及安全。
此外,高雄土地面積6都最大,是台北市11倍大,相關基礎公共服務,如公園、道路、學校、長照、日照及社會安全網等維護經費龐大,及基於人口結構因素,法定社福支出6都最高。
財政局表示,現行分配機制中,營利事業銷售額分配權數50%是最主要指標,其餘則以人口、土地面積及財政能力為指標。以114年度普通統籌分配情形為例,高雄獲配金額約500億元,低於台北市約697億元、新北市約543億元,居6都第3。
財政局強調,財劃法修法涉及層面廣,各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發展特性及需求,因此修法必須符合地方政府需求並兼顧公平,各界應嚴謹審慎看待修法課題,讓各地方政府一起共好。(編輯:孫承武)1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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