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修正案送出委員會 與現行版本有何不同?內容有哪些爭議?

《財劃法》如何分配財源?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如何將全國的收入及支出,分配給中央、直轄市、縣市和鄉鎮及縣轄市等各級政府。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收入來源最大宗的稅收,便成為本次修法重點。

目前稅收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上有2種方法: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意即中央從各縣市政府提撥一定比例稅收,再依法律規定的公式重新分配給地方,以平衡地區發展。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說:「講得更白一點,就是所謂的劫富濟貧。」

根據《財劃法》,所得稅總收入10%、貨物稅總收入10%、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獎金後之40%等國稅收入,大多數將作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6%則是「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可供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再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由直轄市分得61.76%、縣市24%、鄉鎮市8.24%,最後各級政府再根據不同的指標及權數計算分配比率。

  • 北市明年分得707億居全國之冠 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如何分配?

共分稅

「共分稅」指在地方徵得的稅收,部分比例可直接留給該地方政府運用,不須由中央重新分配,或按照人口比率分給全台22個地方政府。

例如屬於國稅的遺產及贈與稅,在直轄市徵起收入的50%直接留給該直轄市;在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省轄市徵起收入的80%直接配回該3市;鄉、鎮及縣轄市也是徵起80%直接配回。

同屬國稅的菸酒稅則會撥出總收入的18%,再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各縣市;另外2%按人口比例分配給金門縣及連江縣。

地方稅收雖多由地方自行運用,但屬於地方稅的土地增值稅是特例,各縣市徵收的土地增值稅有20%須交由中央統籌,再重新分配給各縣市。

此外,地方政府在以上分配稅款外,還可獲得中央額外補助款。

《財劃法》有什麼爭議?

在稅款的垂直分配上,《財劃法》長年被地方政府詬病其造成「中央太集錢」。因為《財劃法》在1999年修法時,將精省前的中央、地方收入佔全國總收入比60%:40%,改為75%:25%,使中央政府擁有更多預算可運用。

在水平分配上,有人希望藉由統籌分配達成區域平衡,有人認為上交中央稅收和分回地方稅款應依比例公平分配。新竹市府就指出,新竹市2023年上繳國稅2889億元為全國第一,但獲得的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補助款總共卻僅有100億元。

兩相矛盾的目標,導致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設計出現瑕疵。陳國樑分析,分配公式設計既想促進地方財政努力,又要達到地方之間的公平,最後落得兩頭空。

  • 《財劃法》卡關25年 為什麼縣市都喊窮?

另外左右各地方政府可分得多少統籌稅款的分配指標與權重,也成為爭議焦點之一。

財政部9月4日邀集地方政府開會後表示,已就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數、工業就業人口數、財產稅努力、非稅課收入努力等分配指標獲得共識,但針對再生能源、污染防治等指標,以及權重安排仍意見分歧。

藍白修法版本與現行制度比較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與立委都提出各自版本《財劃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卓榮泰則曾表態「現行的版本就是我們的想法」,因此不擬定行政院版草案。

財政部6月依據2024年度預算針對各版本試算後指出,若依照現制,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款項共為4099億元,若採國民黨團版本,中央必須多分配給地方5777億元,合計共9876億元;若採民眾黨團版本,則地方將多拿到2775億、共6872億元。如果以2025年度預算試算,地方分得金額還會再上升。

國民黨團版本

國民黨主張,中央應將精省修法後多拿的15%收入還給地方,根據國民黨團4日提出的修正草案,將原由中央分配營業稅收40%、所得稅收10%給地方政府規定,改為營業稅100%、所得稅25%分給地方。

至於土地增值稅,原本僅有直轄市可100%留用徵起收入,其餘各縣市則有20%須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國民黨版本提出,未來該項稅收一律100%全歸地方。

國民黨也指出,現行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等各級地方政府的分配稅款指標複雜不一,應簡單劃訂全台22縣市的分配公式。

另外在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方面,藍營草案要求將其中15%分配給非六都的16縣市;11%由直轄市及其餘各縣市均分;67%按22縣市佔全台人口比例分配;其餘4%分配給縣轄的各鄉鎮市、3%保留予首都台北市。

地方可得稅款分成

稅目

現行制度

國民黨團版本

民眾黨團版本

營業稅(國稅)

中央分配40%

中央分配100%

中央分配100%

貨物稅(國稅)

中央分配10%

維持原制

0%

所得稅(國稅)

中央分配10%

中央分配25%

中央分配綜所稅10%、營所稅0%

但地方徵起營所稅5%直接留在該縣市

菸酒稅(國稅)

直轄市、縣市18%按人口分配

金門縣、連江縣2%按人口分配

維持原制

直轄市、縣市徵起19%留地方

金門縣、連江縣徵起80%留地方

遺產及贈與稅(國稅)

直轄市徵起50%留地方

省轄市徵起80%留地方

鄉鎮市徵起80%留地方

維持原制

各級政府徵起皆80%留地方

土地增值稅(地方稅)

直轄市徵起100%留地方

縣市徵起20%中央統籌款、80%留地方

縣市徵起100%全歸地方

縣市徵起100%全歸地方

民眾黨團版本

民眾黨的修法重點是調整各項稅款分配比例,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並統一直轄市及縣市的共分稅比率。

在民眾黨團4日提出的版本中,和國民黨同樣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營業稅比例調高至100%,所得稅則分為綜合所得稅由中央配回地方10%,營業所得稅採共分稅模式,5%直接留給地方運用,其餘95%繳回中央,並將貨物稅從統籌稅款稅目中刪除。

在遺產及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方面,民眾黨主張讓直轄市及縣市的分配方式與比率統一,遺產及贈與稅改為地方政府可統一留下80%稅收;土地增值稅則是100%全歸地方。

民眾黨也強調,其與國民黨版本最大不同在於要成立「分配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組成委員會,擬定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及運作方式等細節,則由行政院訂定。

南台科大財法所所長羅承宗曾於7月表示,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仍有盲點,就是只強調財源,卻沒有強調「事權」,意即政府承擔財政資金使用的職責未被規範。「如果地方窮的原因是財政揮霍、怠惰,此時也要建構負責的機制。」

更多公視新聞網報導
北市明年分得707億居全國之冠 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如何分配?
《財劃法》25年未修正 修法公聽會提案增至17版本
民團赴凱道反對自辦市地重劃 批變相掠奪人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