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隱匿 市場派:大同華映還強辯?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大同及集團旗下華映因未依法揭露對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2009年度承諾),遭金管會認定財報隱匿,將大同、華映雙雙移送檢調偵辦。但大同搬出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函文,表示所謂的承諾,為營運面相關承諾事項,以維繫華映的營運獨立,避免華映自華映科獲取不當利益,未在財報中附註實屬合理,也符合各項會計準則「均已遵循法令」。
▲會計界柯南巫鑫揭露大同與華映內部問題
但大同集團如此說法,看在股東眼中,認為大同根本拿會計準則在呼嚨,因為承諾的內容,臺灣華映一直拖到2017年浮上檯面時才勉強避重就輕公告,華映科技歷年公告及財報也都公布得一清二楚,市場派強調,大同及華映找會計師來背書,以為這樣就沒事?金管會、證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真的都不知道嗎?
「會計柯南」巫鑫則認為,其實大同及華映的19項「關於重組相關方的承諾」,其中2項已經核實違反了承諾,第1項就是「關於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比例承諾」,2010年12月31日前,華映科技關聯交易金額比例必須下降至30%以下,若違反承諾,華映百慕達必須向華映科技(除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閩外)全體股東送股共454萬6719股。結果違反承諾了,華映百慕達於2011年3月25日向公司全體股東(除華映百慕大和華映納閩外)贈送上開股份。大同及華映2010年至2018年第三季財報中,以及華映2017年7月7公告,卻隱匿未揭露「已經實際發生違反承諾」、「影響財務報表金額確定」事項。
第2項是「關於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諾」部分,華映百慕達與華映納閩承諾,收購完成後至次世代大尺寸液晶面板生產線投產並注入到中國華映科技前,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閩不減持其持有的中國華映科技的股份。
▲會計界柯南巫鑫揭露大同與華映內部問題
但承諾也未達成。福建省證監局通知中國華映科技必須在民國2014年6月底前規範相關承諾行為。隨後,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將該承諾變更為「自變更承諾議案經中國華映科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首個交易日起18個月內,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閩不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為承諾變更,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對其他股東的補償措施為「同意在變更承諾議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之日起兩個月內,排除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所持股份,僅對中國大陸股東所持股份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
這樣的承諾變更及補償方案,原本華映科技董事會預計要提2014年5月28日召開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但2014年5月19日,華映科技董事會收到控股股東(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函文「控股股東有必要針對承諾變更的方案作進一步核實確認,出於謹慎性原則考慮,提議公司董事會延後將《關於控股股東變更承諾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沒想到結果卻是,當時擋路的台籍董事長唐遠生及董事江文章,於2014年8月18日同日分別「請辭」抑或「被請辭」?!董事長及董事職務。
2014年9月11日中國華映科技召開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林郭文艷御駕親征被補選為中國華映科技董事;另一名補選董事為劉治軍(嗣並被推選為中國華映科技董事長);更通過「控股股東(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承諾變更」之補償方案,排除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所持525,805,994股,僅對中國大陸股東所持174,687,512股資本公積轉增資78,609,380股。
而就在股東會通過「控股股東(華映百慕達及華映納閩)承諾變更」之補償方案後一週,華映科技就發布「關於公司控股股東承諾變更涉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實施公告」,效率實在驚人。
結果,大同公司及華映公司民國2018年度財務報告中卻敍述「2014年9月11日華映科技臨時股東會表決通過承諾變更;未違反承諾。」;市場派股東認為,大同公司及華映公司2014年度至2018年第三季財務報告、2018年度財務報告以及華映公司2017年7月7日公告,都隱匿未揭露是項「已經實際發生違反承諾致變更承諾而做出的補償方案」、「影響財務報表金額確定」之事項。除了公司管理階層、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需負責之外,簽證會計師難道不需要負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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