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通過「何壽川條款」 遭解職禁任證交所董事

▲立院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任職,也不能擔任金管會周邊單位董事。圖中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NOWnews 資料照片)
▲立院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任職,也不能擔任金管會周邊單位董事。圖中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NOWnews 資料照片)

立院財委會今(6)日通過臨時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任職,也不能擔任金管會周邊單位董事。該臨時提案被外界稱為是「何壽川條款」,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今日立法院決議後,會正式發函給永豐金證券改派新董事。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今年因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遭金管會解職,不過由於他仍擔任證交所董事,因此今年10月就有立委提出為何何壽川還能擔任證交所董事?當時證交所總經理李啟賢回應,會協調永豐金證券改派其他人法代表。

而今日有立委再度點出問題,顧立雄表示,日前金管會已口頭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人選,只是永豐金證券不接受。顧立雄引述永豐金證券表示,「他們認為,如果真的改派,是否就承認他們有錯?」

顧立雄說,雖然依證券法規定,要等一審判決有罪才能不擔任證交所董事,由於目前還未宣判,但的確社會觀感不佳,金管會將於今日立法院決議後,正式發函給永豐金證券,要求改派新董事。若還是不動作,金管會將以監理的角度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