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量刑 焦點團體:智識勿以學歷衡量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司法院指出,為使法官審理販毒案件更能妥適量刑,今天邀集審、檢、辯等代表舉辦焦點團體會議,焦點團體建議勿以人的學歷衡量智識程度,應以是否了解販毒行為的嚴重性來判斷。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使法官於審理販賣毒品案件時,能夠更精緻妥適的量刑,今天由刑事廳長蘇素娥主持,邀集審、檢、辯、學及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焦點團體,以焦點團體訪談法針對販賣毒品案件的實務量刑現象及相關重要量刑議題,舉辦焦點團體會議。

焦點團體建議販賣毒品案件於量刑時,除應考量販毒的來源形態、販賣的對象、管道及地點、次數、獲利多寡等行為因素之外,也應考慮行為人是否呈現出反社會性格,例如行為人同時具有暴力相關情事或涉犯財產犯罪的情形。

至於法院在考量行為人的智識程度時,焦點團體則建議勿以學歷為衡量標準,而應就行為人本身是否了解販賣毒品行為的嚴重性加以判斷。

在討論販賣毒品是否以重量為單位,設置不同的建議量刑區間時,與會成員分析目前毒品市場上,毒品可能以液態或混合型態等新型態樣貌出現,如果以毒品純質淨重為單位,可能增加檢警偵辦送驗的負擔。

這次焦點團體會議,除了從行為因素及行為人因素等量刑事項逐一討論之外,也就實務上檢警取得相關佐證的可能性加以評估,期待提出的量刑因子能符合偵審實務的需求,協助法官於個案中進行判斷。

司法院指出,販毒案件的量刑是否適當,為我國毒品政策能否有效落實的重要環節之一,為使法官在審理販毒案件時,量刑能更趨於精緻、公平及妥適,將彙整焦點團體的意見,製作量刑趨勢建議,以供法官參考。

焦點團體會議主要是指與會成員分別自不同的專業領域出發,熱烈討論,對販毒案件的量刑因子提供豐富的意見。10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