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換現金」借款卻連收罰單 車主可申訴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4日電)民眾以「買車換現金」方式借款,可能因此承擔大量違規罰單,中市法制局建議,若不慎簽訂類似買車貸款契約,可向各地消服中心申訴解決民事糾紛,交通罰單可向監理機關申訴。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坊間有業者會利用無資力借款但又急需現金的民眾,以話術說服民眾透過「假買車」方式向融資公司貸款,當民眾配合購車及貸款後,背負的債務通常遠大於取得的現金。
法制局指出,民眾原本購買的二手車仍由原車主(車行)使用,可能還需承擔大量違規罰單,這種「假買車,真貸款(真套現)」的行為,還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不可不慎。
法制局呼籲,近年坊間有許多類似「刷卡換現金」、「辦門號換現金」、「買車換現金」的廣告,提醒民眾勿上當,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情急,誤信不良業者,而背負更多債務。
若民眾不慎簽訂類似買車貸款契約,法制局建議,可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解決民事糾紛;至於交通違規罰單部分,可持「車輛授權使用同意書」向監理機關申訴,證明自己非車輛使用人;若認涉有詐欺行為,並得檢附相關資料向警方報案。(編輯:郭諭儒)11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