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議員張振亮涉賄無罪變有罪確定 即日起解職但「這原因」可能不遞補

屏縣議員張振亮涉賄無罪變有罪確定,即日起解職將由鍾詔元遞補。(中時資料照)
屏縣議員張振亮涉賄無罪變有罪確定,即日起解職將由鍾詔元遞補。(中時資料照)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去年11月10日遞補任職,不料不到半年,因涉賄選罪二審遭判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而後張雖喊冤上訴,但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確定,張即日起解職,但因是「預備犯」可能席次不遞補;對此,張稍早表示,對判決沒有意見,但感到委屈,因為他真的沒有賄選,他拿30萬出來是要辦說明會,是對方沒有辦。

張振亮為民進黨籍,是前九如鄉長,2022年投入屏縣議員選舉,結果為第二選區落選頭,直至前議員吳亮慶遭判當選無效後,去年11月10日遞補任職,而他在選舉期間涉嫌買票賄選的官司,一審法官也在去年10月判定無罪。

不料,該案經二審法官審結後大逆轉,改判張振亮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當時張振亮聞訊感到錯愕,認為判決不公,會上訴到底。結果最高法院22日駁回上訴確定,張振亮即日起解職。

對此,張振亮稍早表示,他對判決結果沒有意見,但還是感到委屈,因為他真的沒有賄選,他拿30萬出來是為辦說明會,沒想到對方沒有辦不打緊,還被扭曲成「預備賄選」,實在很無奈。

張振亮說,高樹鄉民很少人認識他,所以他才想在19個村辦說明會,但他委託的人告訴他,「地方有壓力不敢辦」。他強調,他真的沒有向第三者買票,他沒有做的事情卻被定罪,很委屈。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張振亮即日起解職,至於遞補問題,若以二審判決選罷法第99條第二項預備犯來看,應不符合遞補要件,一切需待收到法院確定判決、相關機關函文後,再確定是否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