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專法起跑 台商停看聽

旺報【記者吳泓勳╱專題報導】

在中美貿易戰與全球反避稅大潮流之下,台商過去在海外資金需要尋求一個新的停泊站。而過去由於擔憂回台被課以重稅,不少台商把資金存放海外,但台灣為引流資金回來,8月中旬通過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透過優惠稅率做誘因,同時搭配限制投資領域等配套,將讓資金不知停泊到哪去的台商,將面臨一個選擇的十字路口。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指出,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僅有2年生效期限,個人與營利事業應把握該2年生效期間,尤其須在境外資金匯回前,事先盤點海外資金來源與組成結構,並思考未來的資金用途,以及透過評估流程細節後,確保讓資金使用效益與稅負最佳化。

從中美貿易戰所催化的台商產業鏈移轉與資金回台趨勢下,台灣政府為吸引更多台商回台投資,研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8月15日正式上路,市場推估回流資金將上看兆元規模。

據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中規範,透過專法回流的台商資金,將採租稅優惠第1年8%、第2年10%,匯回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也就是實質稅率降至4%或5%。

把握2年專法期限

此外,新法中也明定,若匯回資金不用於投資須存入專戶控管5年,屆滿5年始每年提取1/3,直到滿7年才能全部提取。一旦出現違規移作他用、質借或購買不動產等情形,將全盤取消租稅優惠依照20%稅率課稅。

會計師則提醒申請者須留意多項要點,包含申請核准期程、留意取得投資執行核備證明,以及把握2年專法期限等。

除規範台商匯回的資金能有70%投資於實體外,也開放25%可投資在金融市場上。金管會在上路當天發布《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訂出可投資範圍如股票等有價證券、保險商品與債券類商品等8大項目。

此外,金管會也明定資金運用於有價證券的分散比率,例如持股不得超過被投資公司股份10%,以及投資單一公司股票、債券與不得超過20%等上限。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由於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已經享有優惠稅率,財政部說明,海外匯回資金不得同時適用其他租稅優惠,例如產創條例投資5G及智慧機械條款、天使投資人條款、未分配盈餘投資條款等3大投資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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