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遭控扭曲侯柯ECFA發言 警移送後法官「不受理」!原因曝光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本報資料照片,季志翔攝)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本報資料照片,季志翔攝)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與立委們,遭指控發表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言論,不實扭曲主張侯友宜、柯文哲二人支持「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將賴清德等11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告發人已同時向檢方告發,裁定不受理。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移送指出,賴清德、王定宇、吳思瑤、林楚茵、蘇巧慧、范雲、蔡易餘、賴品妤、賴惠員、曾柏瑜及謝金河等11人藉臉書(FACEBOOK)、 YOUTUBE影音頻道及記者會發表有關「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之文章、影片與言論等情。

告發人侯漢廷以「因賴清德為民主進步黨提名之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參選人,為營造競爭對手侯友宜及柯文哲意圖重創台灣經貿、難以擔任我國總統之形象,藉由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及曾柏瑜、謝金河等人以各式平臺散布不實言論,扭曲主張侯友宜、柯文哲二人支持「開放中國勞工來台」。

侯認為,這些不實資訊除影響總統大選選情外,更已造成人心惶惶,營造侯友宜、柯文哲支持大陸勞工來台,侵害台灣勞工之就業權利,明顯造成社會恐慌之結果,影響公共安寧情節重大」為由,至台北地檢署告發賴清德等11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中正一分局員警通知後,賴清德、王定宇、吳思搖、林楚茵、蘇巧慧、范雲、賴品妤、賴惠員等8人委任代理人黃帝穎說明,被移送人蔡易餘、曾柏瑜及謝金河等3人經通知均未到案,警方認為11人認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北地院簡易庭,

法官認為,侯漢廷已至台北地檢署告發賴清德等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前段規定,應移送檢察官依刑事法律規定辦理,警方移送至法院裁處,容有錯誤,諭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