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浩克案執法爭議 警政署回應了

▲28歲朱姓健美教練,於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情緒失控,引發員警執法過當爭議。(圖/翻攝畫面)
▲28歲朱姓健美教練,於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情緒失控,引發員警執法過當爭議。(圖/翻攝畫面)

[NOWnews今日新聞]本月20日,28歲朱姓健美教練,於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情緒失控,不但砸毀店內物品,甚至毆打趕抵的2名員警,遭警方噴辣椒水、持警棍反擊,不過當時朱男已無抵抗能力,員警行為被質疑執法過當,桃園市警局除了祭出懲處之外,員警還被依傷害罪嫌移送。對此,警政署表示,員警除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及尊重人權價值,將持續透過教育訓練,強化執勤態度與技巧。

據了解,當時員警接獲報案,隨即抵達現場,當時朱男情緒失控,先徒手毆打2名在場員警,導致其中1名員警輕微腦震盪,另一人也滿臉是傷。但引起爭議的點在於,之後朱男已無抵抗能力,倒臥超商外階梯,員警依舊持警棍反擊,朱男頓時滿臉鮮血,過程遭拍下PO網,引發社會輿論。

▲28歲朱姓健美教練,於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情緒失控,引發員警執法過當爭議。(圖/翻攝畫面)
▲28歲朱姓健美教練,於桃園市中壢區某超商情緒失控,引發員警執法過當爭議。(圖/翻攝畫面)

事件發生後,桃園市警局隨即召開會議,懲處持棍員警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長記過1次,中壢警分局長申誡2次,並追究相關責任。警政署表示,警方為保護被害店家及在場民眾安全,確有使用警械的合理動機,惟如使用警械事由不存在時,即應停止警械使用,執勤過程應兼顧安全、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而員警執法爭議部分,已由桃園市警局調查依權責予以行政處分,並函請地檢署偵辦。警政署強調,警察執法除要確保執勤安全,也應符合法治要求及尊重人權價值,將持續透過各種講習、教育訓練,強化員警執勤態度與技巧,兼顧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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