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倍數成長 民航局公布11處不合法起降場域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上路20周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也在今天(11日)公布目前台灣合格的超輕載具數量與證照成長情況,同時公布目前合法的飛行空域與活動場地,同時呼籲有心體驗超輕活動的民眾與玩家,應齊備6項要件,以免挨罰甚至危及安全!
交通部發布「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迄今,正好屆滿20年。根據民航局統計,2015年以來,檢驗合格的超輕型載具,包括固定翼、陀螺機、動力滑翔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三角翼等等,已由22架成長到65架,增加了2、3倍;合格操作證張數也由181張成長至280張,增加了5成5,其中包括118張教練證、87張普通證和75張學習證。
此外,民航局也陸續公告21處合法超輕空域,其中10處已有團體提出申請,並經民航局核可使用,包括中台灣的大里、貓羅溪、濁水溪、北斗東、北斗二林,以及高屏地區的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還有東台灣的花東超輕空域。
不過民航局標準組組長王富民11日坦言,目前可供起降的合法活動場地只有7處,不合法的活動場地則多達11處!他說:『(原音)目前全台中部有烏日、順風,南部有皆豪、望安,東部有花東、馬太鞍溪及日光,7處合法活動場地;此外,經過清查比對,目前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場地有11處,就是屏東地區有新南、新南華、樹發;中部地區有兩處,台中烏日跟彰化溪州;花蓮地區有6處,壽豐2處、鳳林2處、瑞穗1處、玉里1處。這些場地過去未曾合法申請,也沒有登記合格的團體在使用。』
由於目前超輕型載具在台灣仍定位為休閒活動使用,因此依法須齊備6項要件,包括活動時的載具須檢定合格,並在合法場地起降、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也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同時取得合法操作證;此外,活動時也必須投保。只要違反任一要件,均裁處新台幣6萬元,單一事件最高可裁處30萬元。也因此,近10年查獲使用不合法空域場地的案件已達54件,裁罰金額超過新台幣500萬元!
民航局也呼籲有心體驗超輕活動的民眾與玩家,可前往民航局官網的「超輕型載具專區」,查詢合法的場地、空域與團體,以免安全堪慮。
定翼機。(民航局提供)
陀螺機。(民航局提供)
三角翼。(民航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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