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輕載具及證照倍數成長 民航局提醒使用合法空域與場地

記者古可絜/臺北報導

國內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與載具過去十年均有明顯增長,為提升相關活動安全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除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提醒操作者應合法操作,也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對有機會合法場地給予鼓勵及協助,並取締不合法的場地。

交通部今(11)日舉辦例行記者會,民航局標準組組長王富民表示,根據民航局統計,104年至今,通過各項檢驗的合格載具,由22架成長至65架,增加近2倍,合格操作證張數由181張成長至280張,增加約5成5;並針對參與活動的團體與人員,每年都會舉辦2場教育訓練,將全臺分成北、中、南、東四區輪流舉辦,受民航局委託辦理檢驗與考照的機構與人員,需強制參加,已領有操作證或有興趣參與的民眾,也可自由參加。

王富民指出,目前超輕型載具在國內仍定位為休閒活動使用,依法,活動時,載具必須檢定合格,必須在合法場地起降,並於合法空域活動,操作者需加入合法的活動團體,並取得合法操作證;另活動時必須投保,且六項要件均必須齊備,違反任一要件,均裁處6萬元,最高可裁處30萬元。

除載具與操作證近年均有明顯成長,民航局已陸續公告21處合法超輕空域,其中10處已有團體提出申請並經民航局核可使用,包括大里、貓羅溪、北斗東、北斗二林、濁水溪、不老溫泉、南華、高樹、賽嘉及花東等;另目前全臺有中部的烏日、順風、南部的皆豪、望安、東部的花東、馬太鞍溪及日光等7處合法活動場地。

王富民提到,近年民航局每年都會接獲疑似超輕違規活動的通報案例,經過清查比對,目前全臺疑似未申請合法的超輕活動場地有11處,包括屏東的新南、新南華及樹發,中部的臺中烏日與彰化溪州,花東的壽豐、鳳林、瑞穗及玉里等地;據統計,過去10年超輕型載具裁罰案件中,共有54件使用不合法空域或場地,已罰超過500萬元。

為讓有心體驗超輕活動的民眾與玩家能在安全的環境下從事休閒活動,民航局除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取締不合法場地,對有機會合法的場地,也會協調地方政府,在行政程序上給予協助,讓場地盡速合法化,讓玩家與民眾都能有更多保障。

民航局標準組組長王富民,說明國內超輕型載具操作證與載具使用現況。(記者古可絜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