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貪官半月內2度遭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河內5日電)越南前高層官員鄭春青(Trinh Xuan Thanh)因涉及一起貪腐案,一月下旬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當地法院近日審理另一起貪腐案,指控他是此案主嫌,今天再度判他無期徒刑。

現年52歲的鄭春青自2007年至2016年歷任越南國營企業石油建設總公司官員、後江省(Hau Giang)副省長與國會代表等職。

在警方介入調查相關腐敗案後,鄭春青因事先得知將被逮捕起訴,於2016年9月潛逃德國,越南隨後發布國際通緝令。

越南公安部去年7月底發出通報指出,鄭春青已回國向公安部調查機構投案。不過,德國卻指控越南情治人員在柏林綁架鄭春青,將他帶回國「投案」,違反了德國法律與國際法。

河內市法院1月8日至22日開庭審理涉及越南國家油氣集團與石油建設總公司2家國企的貪腐案件,指控鄭春青和其他21人涉案,造成國家近1200億越南盾(約新台幣1億5000萬元)的經濟損失。

法院以「故意違反國家經濟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鄭春青14年有期徒刑,另以「財產貪汙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合併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為無期徒刑。

河內市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涉及越南電力石油房地產股份公司的貪腐案,指控鄭春青與另7人具有勾結貪污的行為,造成國家870億越盾的經濟損失。

法院今天針對涉案被告進行宣判,指控鄭春青為此案主嫌,以「財產貪汙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其餘被告被判處6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這兩起貪腐案由於造成國家龐大經濟損失以及涉案被告包括許多前高層官員,備受越南民眾的關注。10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