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羚羊草枝擺」挨告 他辯:清境農場都有啊

台北市 / 張原紘 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鄭姓男子擔任社區管委會委員,與另一名同是社區委員的徐姓男子,因社區事務發生口角衝突,鄭男一氣之下在LINE群組裡說出「改天代(帶)你去趕羚羊」、「還是看草枝擺都可」等語,徐男不甘受辱提告,而鄭男告訴法官,他是要找徐男一起去清境農場旅遊,趕羚羊和草枝擺都有。不過法官認為,這些說法明顯只是在卸責,最後判公然侮辱罪、罰7千元。

怒罵「趕羚羊草枝擺」 他這樣辯稱

判決書指出,鄭男因社區油漆工程廠商施做有爭議,與徐男發生爭執,隨後就在LINE群組裡怒嗆徐男,「感」、「改天代(帶)你去趕羚羊」、「還是看草枝擺都可」,徐男認為在群組裡遭到鄭男飆罵髒話,因此決定截圖提告。

鄭男辯稱,當時他並沒有要公然侮辱的意思,而且當天講的「感」就是「幹」的意思,那是他的口頭襌,只是那天打錯字,至於他還說「趕羚羊」、「草枝擺」,他說先前主委確實有說要帶大家去旅遊,而清境農場都有這些東西,他是真的想找鄭男,和其他社區委員一起去看趕羚羊或是草枝擺。

真的要去旅遊?法官看完對話打臉

法官審理認為,這些用詞就是台語的「X你娘」、「臭X掰」的諧音用詞,均屬粗俗言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含有輕侮、鄙視對方的意思,客觀上足使受辱罵者感到難堪與屈辱。

法官認為,這些用字已具針對性,屬攻擊性言詞,已非單純口頭禪可比擬,也不是熟人間彼此嘻笑方式的開玩笑,已讓聽聞者感覺到人格遭受攻擊,足以貶損名譽及尊嚴評價。

至於鄭男辯稱是要去旅遊,法官認為,綜合前面的對話脈絡來看,都是在討論社區油漆工程,並沒有提到旅遊的事情,因此看得出來是鄭男對徐男有所不滿,才會對徐男說出「感」、「趕羚羊」、「草枝擺」等語,因此鄭男的說法,顯為臨訟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後判鄭男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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