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貪汙無罪 逃漏稅判6月罰6萬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3.4)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3.4)

台北地檢署偵辦跨黨派立委集體涉貪案,在監聽「白手套」郭克銘時,聽到無黨籍立委趙正宇的名義,因此在他家中查扣到920萬元現金,並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不過,台北地院調查,認為趙正宇夫妻的收入就破2339萬餘元,認定此部分不構成犯罪,但觸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罪,處6月,併科罰金6萬元,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可上訴。

北院調查,寶塚公司的「私立富貴山墓園」被劃進國家公園的範圍內,寶塚希望透過郭克銘請託趙正宇,希望在「四通案」中把寶塚的土地移除,好讓寶塚能經營墓園。

趙正宇國會辦公室前主任林家麒明知趙正宇被瞞在鼓裡,卻陸續跟郭克銘說,趙正宇已經有施壓陽管處跟營建署將土地的規劃方向畫出國家公園,寶塚誤以為趙正宇已經在運作,所以允諾給付2000萬元。然而,郭克銘只有把其中1100萬元交給林家麒,其餘900萬元,扣掉200萬元是原本說好的激勵獎金,其餘700萬元加以侵占。

合議庭認定,林家麒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處2年,緩刑5年,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20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均沒收。

至於趙正宇逃漏稅有罪部分,北院調查,趙從2019年7月起就有居間仲介建設公司購買土地,其中,在2019年7月30日取得傭金221萬8000元,另又在同年10月25日,建設公司又各自捐贈許多政治獻金,共221萬8000元匯到政治獻金專戶,結果2019年個人綜合所得稅48萬餘元沒繳。

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表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構成要件,必須以被告在有貪汙嫌疑時候的財產,跟最後認定是否有貪汙行為或查獲時被告的財產有明顯增加且與收入不相當,又沒辦法說明收入時,才會構成。

但經法官調查後,雖然在趙正宇家查獲920萬元現金,但趙正宇夫妻都有仲介行為,2夫妻在2018、2019年租金跟土地仲介的收入是2339萬餘元,跟查獲的現金顯然沒有不相當的情況,所以沒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縱然趙正宇說明後並沒有得到檢察官的採信,但還是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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