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監吳欣盈案判拘役15天確定 林知延20日執行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7日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指控前夫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請業者裝GPS跟監,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林知延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確定。台北地檢署已通知林知延20日到案執行。

華南金控林家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控吳家長女吳欣盈在民國100年結婚,後來傳出婚變,離婚訴訟部分,108年初二審法院判准離婚,因未上訴而確定。

林知延被控為掌握吳欣盈行蹤,102年8月接受律師劉宗欣建議,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徵信業者在林知延的授意下在吳欣盈座車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取得吳欣盈行蹤,涉嫌妨害秘密。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知延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林知延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劉宗欣及2名徵信業者,則判拘役20天至50天不等,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年8月間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林知延拘役15天、劉宗欣拘役15天、徵信業者李榮全累犯,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

北檢日前已寄發通知書,要求林知延於10月20日上午10時,到北檢執行科到案執行,刑期拘役15天,林知延也可以到場申請辦理易科罰金。(編輯:李錫璋)10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