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交易盛行 頻繁進口須留意免稅次數

近年來電子商務蓬勃發展,跨境網購交易盛行,民眾於境外網購次數頻繁時,若不慎超出每人每半年度(上、下半年)六次低價免稅次數,便須繳納稅費,海關請民眾多加留意。

基隆關指出,依進口貨物低價免稅規定,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者,免徵關稅與海關代徵的營業稅及貨物稅,但菸酒、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及經認定次數頻繁者不適用。

其中,進口次數頻繁的認定原則如下:

一、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同條項的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

二、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三、進口次數的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行計算。

基隆關提醒,民眾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查得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限額次數資料,以符合每半年六次低價免稅優惠,保障權益,也可避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