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徵人廣告備註「公司超敢給」!他一看薪資愣了:好意思

基本薪資雖有調漲,仍有不少人認為不足以應付生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基本薪資雖有調漲,仍有不少人認為不足以應付生活。(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今年起依勞基法規定,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台幣27,470元。日前就有網友稱在路上看到一張徵人廣告上寫著「只要你肯做,公司超敢給」,孰料,一看月薪僅3至4萬元,讓他不禁感嘆「好意思」。對此,不少上班族點出關鍵「敢給的不是薪水」。

有網友在「PTT論壇」上發文稱,在回公司路上看到一張徵人廣告,內容寫著要徵數名早班、晚班、大夜,月薪3萬到4萬元起,廣告還備註「只要你肯做,公司超敢給,把你的汗水變成你的薪水」。原PO認為「月薪三四萬好意思說超敢給喔!加個起字也不覺得會高到哪」。

對此,不少上班族嘆「服務業不就這樣?」、「他的敢給不是你想的那樣」、「確實很敢給這麼低的薪水」、「超敢給(低)」、「給3萬這麼低,的確很敢給啊」、「老闆敢給,奴工敢領」、「把你的汗水變成你的淚水」、「你敢做,我就敢給(那麼少的薪水)」、「某方面來說確實很敢啊」。

也有網友點出關鍵「他是說超敢給你事情做,不是錢」、「搞不好是加班費、醫療費、送葬費,你打過去問清楚阿」、「超敢給你增加工作量」、「超敢給事情和超敢給責任,加油好嗎」、「無技術的體力工作是想拿多少薪水?」、「敢給的是公事,不是薪水」、「超敢給的是『工作』不是薪水,讓你過勞也沒在怕啦」。

根據勞動部官網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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