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1.1公分之差讓她消防員夢碎?規定是否違憲…憲法庭今午揭曉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憲法法庭照。(圖/翻攝自憲法法庭官網)
憲法法庭照。(圖/翻攝自憲法法庭官網)

女義消陳韻宣苦讀考上消防員,未料,卻因身高只有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不符規則的160公分標準,遭消防署廢止受訓資格。對此,陳女四處奔走提訴願、行政訴訟雖全都遭駁,但她認為這樣的考試規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疑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公告在今天(31日)下午3時間宣判。

據悉,陳韻宣2018年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2019年1月16日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受訓,但她身高只有158.9公分,不符合「不具原住民身分女性」所要求的160公分體格標準,受訓資格遭消防署廢止。

陳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她主張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7條第2項、第8條第1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規定等之疑義,在2022年7月4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審查。

陳女認為,該規定,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公分,女性不及155公分,體格檢查不合格;內政部及考選部則主張,將原住民身分作為分類標準,擴大原住民族應考試服公職之權益,其規範目的與分類標準間確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且相關規定合憲。關於此案,憲法法庭將在今天下午3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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