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過25年時效 方敦泄免訴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25年前震驚全國的「女祕書遭強暴案」,因有調查局官員涉入、讓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調查局長吳東明2人罕見地公開道歉,但嫌犯方敦泄因逃匿加拿大被通緝,雖然立委多次呼籲檢調遣返方受審,但方仍是逃過25年追訴權時效,法院近將判決方嫌免訴。

1993年1月5日,前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副主任王任謙4名調查官與柏青哥店負責人陳金盈餐敘,續攤至金殿夜總會,席間商人方敦泄、陳的李姓女祕書陸續到場。次日凌晨,方竟性侵酒醉李女,被服務生撞見,但王卻未阻止,讓方性侵得逞。

事後陳金盈開記者會怒批「調查員說方的父親功在黨國,性侵1個女人算什麼!」,引發婦女團體憤慨,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調查局長吳東明在立法院連袂道歉。吳向李女與家屬及全國婦女致最誠摯歉意,馬對調查員未盡保護責任深感歉意,調查局聲譽跌至谷底。

王任謙雖否認犯罪,2003年2月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幫助犯判王1年7月徒刑確定,王入監服刑。另主嫌方敦泄1993年3月12日搭機潛赴香港,再逃往加拿大遭北檢起訴,北院因方迄未到案,1993年7月22日發布通緝。

方逃匿期間,立委多次籲請檢警設法遣返方受審,卻無下文,由於方的追訴權時效20年,加計4分之1為25年,再加上偵審期間,其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法將判免訴。

至於揭發本案的陳金盈案發3年後,1996年2月27日凌晨一場汽車對撞車禍中喪生,離奇結束生命。

本案最大「貢獻」是促成刑法修正,當年性侵案屬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案發後一度避不見面,直至6個月告訴期限屆滿前才提告,經婦女團體奔走下,1999年3月終修法將性侵犯罪由告訴乃論罪改成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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