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強撐頻說「不要緊」阿北敗訴害理由曝光:當下不就醫又拖延驗傷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黃男車禍當下不願就醫,事後15天才驗傷提告,合議庭認為缺乏證據力改判羅男無罪。(示意圖,非當事車輛/翻攝畫面)
黃男車禍當下不願就醫,事後15天才驗傷提告,合議庭認為缺乏證據力改判羅男無罪。(示意圖,非當事車輛/翻攝畫面)

台南黃姓男子2022年間與羅男發生車禍,事發15天后黃男到醫院驗傷,意外發現肩膀退化,他因此提告羅男過失傷害,一審時合議庭判處羅男拘役20天,但羅男不服上訴,合議庭認為黃男驗傷時間有瑕疵,調閱員警密錄器後,發現黃男在車禍當下頻頻說出10多次「不要緊」,由於事證不明確,合議庭因此改判羅男無罪。

判決指出,2022年間羅男與黃男發生車禍,檢方認定雙方都也有缺失,但一審簡易庭認為羅男有過失傷害責任,因此判處拘役20天,後來羅男上訴後,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有疑慮,無法證明羅男過失,再者,黃男自認右肩膀因車禍挫傷,但驗傷時間卻相隔15天,僅有肩膀退化。

此外,警方當時密錄器也顯示,車禍當下黃男明顯有身體不適,但黃男卻主張可自行處理,更沒說自己哪裡受傷,在場的警方還勸他去醫院檢查,不過黃男卻說了10多次「不要緊」,合議庭認為缺乏積極證據,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羅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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