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表現良好 更一審大逆轉 蔡京京弒母主嫌曾智忠免死

軍中表現良好 更一審大逆轉 蔡京京弒母主嫌曾智忠免死

中國時報【許家寧╱花蓮報導】 逃過一死!弒母逆女蔡京京4年前涉嫌與男友曾智忠聯手以鐵絲絞殺母親並棄屍豐濱出海口,兩人1、2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與死刑,最高法院去年撤銷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認曾男在軍中表現良好,曾獲多次記功、嘉獎,仍有教化可能,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 借錢被拒交往被阻 起殺機 蔡京京(35歲)留學紐西蘭期間,與大他20歲的曾男(55歲)認識交往同居,兩人6年前返台後因無固定工作,經濟拮据,曾男數度要蔡女向母親陳誼借錢,蔡母心軟借予30萬,曾男食髓知味,獅子大開口,要求再借100萬,蔡母回絕後,還極力反對兩人交往,讓曾男心生殺機。 曾智忠向蔡女表示,「必須除掉牽引及控制的人,才能改變人生。」曾男於2013年5月1日下午以電擊棒電暈午睡中的陳誼,再於口鼻黏貼膠布使其窒息死亡,隨後以鐵絲繞頸及童軍繩綑繞蔡母手腳,裝入垃圾袋及行李箱後,租車開往花蓮豐濱鄉「親不知子」斷崖棄屍。事後,蔡京京與曾智忠在1、2審,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與死刑,兩人在審理期間在看守所登記結婚。 曾辯稱自己是關鍵證人 最高法院在去年7月,以二審未准許曾男與蔡女對質詰問、蔡京京未做精神鑑定等6項原因,認定程序不當發回更審;花蓮高分院連開3日辯論庭,庭上曾智忠否認殺人,駁斥起訴內容,仍指蔡父蔡金進才是真凶,他們才是目擊棄屍的「關鍵證人」。 法院指定律師也主張,曾智忠犯普通殺人罪卻判的比蔡女殺害直系親屬更重,請求法官量刑再做審酌。合議庭法官經調閱發現曾男求學成績優良、操行良好,任職航發中心期間因執行計畫或計畫試驗獲嘉獎10次,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看守所長葉碧仁透露,曾智忠情緒穩定,生活作息正常,可能認為更審判決逆轉「是他意料中的事」,但無從得知他的想法。花蓮高分檢對於判決無法接受,已完成上訴程序;另外被判無期徒刑的蔡京京已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