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迷關注 營安條例配套法規認定拍攝營外軍用機艦車輛不違法
國防部今(10)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針對今年1月已由前總統蔡英文公布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將公開相關配套法規預告。其中引起航空迷、軍事迷高度關注,在軍事營區內、外拍攝武器裝備是否觸法,國防部表示,基本上不涉及機密不會有問題。
針對航空迷等民眾在空軍基地外拍攝戰機等情況是否觸法,國防部人次室人事管理處副處長盧志青上校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強調的是營區內禁止拍攝範圍,戰機起飛後在空中是不會涉及營區禁止攝影範圍。此外,未來法規命令通過後,各營區指揮官會依照營區的機敏屬性,律定公告禁止攝影的區域。他說,至於在基地外拍攝戰機起降若拍到機場跑道,則要看將來跑道是否列入營區規劃的禁止拍攝區。
國防部法律司法紀調查處處長王正誼少將則補充說明,會按照個案認定,主要原則還是在於是否會危害到營區安全,例如拍攝機堡內停放的戰機等,可能就必須加以限制,但如果是拍攝在起降階段或跑道滑行的戰機,應該比較不會涉及軍事營區安全的問題。他強調,一切仍然以是否影響軍事安全來認定,民眾不會因為拍攝1張照片就受罰。
此外,「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還規定,國軍在營區外執行演訓任務,可經由通報相關機關,將演訓場域在此期間視為軍事營區。國防部訓次室軍事訓練處副處長林仲宏上校表示,演習場域由參演單位通報為營區,會在演習前15天通報航港局、民航局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通報內容會記載演訓單位聯絡方式,場域範圍如座標、經緯度、地名、地號、空照圖、建築物設施名稱或繪製要圖等方式公告。
至於民眾在營區外,例如拍攝道路上行駛的軍車車隊、港口航行的軍艦,或是軍民合用機場的軍機是否也會觸法,人次室人事管理處盧志青副處長則回應,「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強調針對營區安全管制,因此路上行駛的軍車、海上航行的軍艦或空中飛行的戰機,都不在禁止拍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