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妻與律師 惡男死刑被撤銷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年台南男子洪當興和妻子李怡慧到台南地院協議離婚,調解成立後,他認為妻子與律師黃政雄態度不好,竟開車在法院前撞死李女及黃男;歷審都將洪男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13日認為須釐清洪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可否減刑?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洪男與李女因感情不睦,經洪訴請離婚,2017年7月17日下午2點半到台南地院家事調解室進行調解,李女由黃政雄律師陪同出席,與洪成立調解後,洪開著小客貨車準備離開。
洪男看到李女與黃政雄步行在他左前方車道旁,因不滿律師與李女沿路交談時,黃的手勢動作似有訴說其等獲勝之意,他又想到與李女過往婚姻生活糾葛,竟重踩油門加速從後方衝向李女及黃男,2人被車輾過,送醫死亡。
刑事部分,一二審都認定洪男惡性重大,雖然他羈押期間抄寫佛經懺悔,但仍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洪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未發覺前主動自首犯行,這部分攸關他得否減刑,有待事實審法院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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