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到哪報到哪 偵查大公開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高潮迭起,可笑的是「偵查大公開」!這個案子將來就算起訴,也無法贏得公信,檢方辦案洩露偵查秘密,與特定媒體共舞堪稱典範,連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作為,不僅將檢察官的角色「做小了」,也有失國家法律守護人之職。

法務部長鄭銘謙2個月前才為了鄭文燦案到立法院備詢,他說「證據到哪,就辦到哪」,對照今日北檢偵辦柯文哲捲入的京華城案,根本是「辦到哪,就報到哪」,連證據不夠明確,檢方辦案也與特定媒體報導同步,媒體記者甚至狂稱「經營這條路線7年」、「200%正確」。立法院實在有必要請法務部長說明清楚,北檢誰洩密?

檢媒一家親,到底有多親?從監察委員高涌誠接受媒體訪問可以得到證明。高涌誠說從他當民間司改會執行長起,研究偵查不公開20多年,確實發現檢警調與媒體有著共生關係。高涌誠話說得謹慎,其實檢媒的共生關係,早就演進成如同黑社會的「餵養關係」,檢察官建立信得過的記者班底,檢察官老大不時照顧小弟媒體,只要老大一撂話,小弟就出來捧場報導,雙方都可交作業。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後訂出的《偵查不公開辦法》早就被拋到腦後。

《刑事訴訟法》規範「偵查不公開」原則,目的在於保障被告和嫌疑人的隱私,維護公平審判的權利,同時也維護司法程序,避免串供滅證。然而幾十年來偵查不公開成為笑話,每當檢方偵辦重大矚目案件,媒體報導緊追辦案節奏,充斥偵查資訊與犯罪情節,卻從未見過檢察官被依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偵辦。

據統計,過去5年,法務部有7255件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卻沒有檢察官被起訴,僅有15位檢察官遭行政處分,這個數據僅5年,不知過去幾十年又有多少件?沒有立案的黑數絕對更多。實務上,對偵查機關而言,基於公共利益的維護、塑造戰功形象的需求,甚至是營造特定輿論氛圍的目的,檢察官相當程度上,往往樂於將犯罪偵查資訊提供給媒體。

柯文哲與京華城案,屢見特定媒體報導偵查資訊,各界不斷質疑,逼得北檢發出義正詞嚴的新聞稿,強調嚴守偵查不公開,盼各界「給予檢察官辦案的純淨空間」,還做勢分案辦洩密罪,但隔天媒體就大篇幅報導被告的工作簿註記、查扣的帳冊資料、被告line的對話等,這些內容皆為偵查機密,被告甚至未必知道,媒體卻能詳情報導,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對照北檢9月連發兩次新聞稿澄清,無疑為一大諷刺,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代言人充為內鬼,傳遞訊息給特定媒體,如同詐騙集團車手,哪管偵查不公開。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