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詐騙犯 檢採一罪一罰起訴 最高可30年

掃蕩詐騙集團,檢警陸續從柬埔寨及印尼帶回兩百多名嫌犯,由於外界質疑詐欺刑責不高,這些嫌犯,很快又會成為社會隱憂,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檢察官會釐清每一件詐騙案件的時間、地點等,採取一罪一罰的方式起訴,最高可以到三十年。 (張文祿報導) 跨國掃蕩詐騙集團,檢警大規模從柬埔寨、印尼分別帶回一百二十二人以及一百零一人,第一批一百二十二人,已經有六十人收押禁見,其他有的交保,有的因為還涉及其他案件,另行歸案,而外界認為這些詐騙嫌犯,刑責並不高,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檢察官會釐清每一件詐騙案件的時間、地點等,採取一罪一罰的方式起訴,最高可以到三十年。 檢方這次大動作跨國帶回詐騙集團,也要以一罪一罰偵辦起訴,不過,最後還是要看法官量刑,至於這次將嫌犯帶回,包機相關費用,會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