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要點修正 張麗善提3建議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30日電)農委會昨天修正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向中央提3建議,新要點應追溯至民國106到110年度,同時納入延遲性災損、採用農災照相APP。

為符合實際耕作現況、簡化天然災害救助程序,農委會昨天修正完成「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即起救助面積可加計生產必要設施農路、水塘,以協助遭天災農民復耕。

張麗善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感謝中央修法免予扣除,只是雲縣府去年7月收到審計部查核民國106年到110年度救助面積有疑義案件1萬1399筆,目前經縣府與公所稽查6500多筆中僅485筆面積因計入農路、水路、埤塘及農業設施等確有不符。

張麗善建請中央,應該追溯將民國106到110年一併納入免扣除行列,不要再動用龐大人力去追查災害面積誤差的溢領款,不僅勞民傷財,更損害政府救助的美意。

張麗善指出,因應極端氣候的變遷及農產品的特性,農作災害的發生常有延遲呈現的特性,而未能於天然災害發生的10日內進行申報,「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12點有關逾10日不予受理的規定,希望中央也能加以修正。

雲林縣農業處以近期發生的文蛤因氣候異常大量暴斃為例,在公告申報受理期間後,其災損情形才顯現,建議可延長申請申報期或增加個案申報認定。

此外,為縮短勘災時間且快速核發救助金,雲林縣農業處建請農委會將「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4目增列「農戶可以『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照上傳,公所可據以作為災損判定依據」,以縮短公所勘災期程並快速核發救助金,讓農民早日復耕。(編輯:謝雅竹)11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