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申請建築執照 已有明確簡政便民措施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農業設施都需要申請建築執照或雜項執照?市府工務局7日表示,今年初內政部針對「常見農業設施內部雖有鋪設水泥地板,免申請建築執照」等明確簡政便民措施已上路。
工務局表示,今年初內政部營建署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轉知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說明農業設施得免申請建築執照的審核,已有明確的認定事項,其重點包括:農業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的情形如曬場、農路、水產養殖管理設施之運轉及操作處理場;另外,部分農業設室內部,雖有鋪設水泥地板,但以鍍鋅錏管等為主要支架、並覆蓋塑膠布、遮陰網或防蟲網;或雖有頂蓋、支架,但無密閉式外牆,屬開放性生產設施者,亦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還有,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雜項執照的情形如養殖池、循環水設施、農田灌溉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等,非屬建築法規之雜項工作物,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其他,提供農業設施得免申請建築執照之審認圖例,包含:『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應申請容許使用但免申請建築執照之開放性生產設施(溫室、禽舍、畜舍);『無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得免申請容許使用及免建築執照(簡易式塑膠布網室、水平棚架網室、菇類栽培場、竹木育苗室)等。
為確保民眾權益,工務局提醒市民申請農業設施使用時,部份情況可免申請建築執照,並避免民眾不熟悉相關規定,與代辦農業設施之業者發生糾紛。民眾若有疑義請逕向該局建築管理科或行政院農委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