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逾70年變革 一次掌握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15日電)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院會中逕付二讀,未來草案順利完成三讀後,農田水利會將改制成為公務機關,會務委員、會長改為政府指派。
逾70年來,農田水利會歷經幾階段的變革,會長遴選方式也不同。
--民國34年將「水利組合」改稱「農田水利協會」;會長由會員選出,主管機關省農林處核派。
--民國37年合併「農田水利協會」與「防汛協會」,改為40個「水利委員會」;公布水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水利委員會組織規程。兼具政府及人民團體身分。而水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選出方式,由委員選舉後呈請該管縣政府核轉水利局核派。
--民國45年,台灣的農田水利組織正式進入農田水利會階段;至民國59年,共4屆的會長,是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民國59年,第5屆會長由政府提名,水利會代表選之。
--民國64年1月1日,台灣省政府實施「台灣省加速農村建設時期健全農田水利會實施要點」,實施期間會員代表暫不選舉,會長由省政府遴派,台北市由會員代表大會間接選舉。至民國71年結束。
--民國71年,會長由省(市)主管機關就會員中具有會長候選資格,進行遴選。
--民國82年,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訂3年內改制公務機關,但於84年刪除此條文;83年起至91年,由省(市)主管機關徵求縣(市)主管機關的同意,就具有會長候派資格者中遴選。
--民國91年,前總統陳水扁為推動水利會自主,主張會長由會員自由直選,立法院也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條文,確定會長由會員直接投票選舉產生。
--民國106年11月9日,行政院通過農委會擬具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農田水利會的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配合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該通則修正施行後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送請立法院審議。
--民國106年12月13日,總統蔡英文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指示,農業水資源是全民的資源,把全民資源的管理提升到公務機關的位階,是政府向人民負責任的做法,這不是綁樁,無關政黨的考量。
--106年12月15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順利在立法院院會中逕付二讀,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協商,預計在107年1月召開的臨時會處理。1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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